关于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的告客户书 |
发布时间:2013-08-13 点击率:31321 |
尊敬的客户: 根据证监会《关于开展期货市场账户规范工作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1]20 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保证金监控中心《关于开展期货市场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与处理工作的通知》(监控函[2012]34号)的工作安排,休眠账户认定及处理进入常态化工作阶段。自2012年7月起将每月进行一次休眠账户的筛选,休眠账户的认定日为每月15日,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我公司将于认定日后向监控中心报送休眠账户申请。2012年7月16日为首个常态化休眠账户认定日。 一、休眠认定及处理流程:以2012年7月为例,凡符合2011年7月16之前开户(含该日),2011年7月16日(含该日)至2012年7月16日(含该日)期间无持仓、无交易, 2012年7月16日结算后客户权益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四个条件,即被认定为休眠账户。休眠成功后的下一交易日起,开仓权限将会受到限制。 二、激活休眠账户办理流程:休眠账户申请激活,必须入金使账户资金达到1000元(不含1000)以上,即符合激活条件。如符合激活条件的开户时间在 2009 年 11 月26 日(实行统一开户)之后的客户,可直接提出激活申请并予以激活。开户时间在 2009 年 11 月 26日之前的客户,客户申请激活账户时,需按监管部门要求先行完成账户规范工作后,方可激活。 三、如符合休眠条件的客户仍有交易意愿不想被冻结开仓权限,必须在每月15日收盘结算后权益大于 1000元,方可避免作休眠处理。 四、逾期未规范客户不在常态化休眠工作范围,待其日后完成规范并解冻后再纳入常态化休眠工作。 如有疑问,敬请您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021-68864915。为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积极配合,祝您投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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