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套期保值交易手续费减收执行方式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04-01 点击率:1369 |
郑商函〔2025〕24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5年清明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5年4月2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玻璃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 二、2025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期货2505、2507、2508、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8%;菜油期货2505、2507、2509、2511、2601及2603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玻璃期货2505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涨跌停板幅度为10%;上述品种其他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 件:2025年清明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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