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休市期间风险提示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3-31 点击率:43347 |
尊敬的客户: 2015年清明休市期间(2015年4月4日-4月6日),我公司各期货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及连续交易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各期货品种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不变。 二、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5年4月2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结算时起,将棕榈油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4月7日恢复交易后,自在棕榈油和铁矿石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上述两个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7%。 三、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4月3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4月7日各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4月7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清明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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