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情报站

关于在2014年国庆节休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24 点击率:28770

尊敬的客户:

2014年国庆节休市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我公司的交易保证金及连续交易时间调整如下:

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及涨跌停板比例调整

自2014年9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铝、锌、铅、螺纹钢、热轧卷板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6%;线材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2%,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铜、黄金和天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3%,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7%;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4%,涨跌幅度限制由6%调整为8%。

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5%;铜、铝、铅、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天胶、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4年9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原比例调整为11%,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为6%。

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保证金比例调整

 自2014年9月26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棕榈油、铁矿石、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焦煤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豆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 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4年10月8日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除鸡蛋、纤维板和胶合板)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最分别恢复至7%和4%。

四、连续交易时间调整

9月30日当晚不进行连续交易; 10月8日黄金、白银、铜、铝、锌、铅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10月8日当晚恢复连续交易。

请各位客户在节日期间谨慎留仓,控制仓位,避免国庆节期间国际市场相关品种波动,国内政策等因素导致节后风险的延伸,以防范假期的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通联期货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0